为了加强对进口和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,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
的无线电发射设备,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(含试生产)的无线电发
射设备,均须持有经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(State Radio
Regulation Committee, SRRC)对其发射特性进行型号核准后核发的
《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》。出厂设备的标牌上须标明型号核准代
码。 无线电发射设备为无线电通信、导航、定位、测向、雷达、遥控、
遥测、广播、电视及微功率(短距离)等各种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,目前
由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认定的检测机构是: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
(State Radio Monitoring Center, SRMC).北京瑞捷易达科技有限
公司与SRRC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,专业提供SRRC认证代理,可以为客户
解决测试中遇到的困难,有效地缩短认证周期。
无线电发射设备定义为无线电通信、导航、定位、测向、雷达、遥控、遥
测、广播、电视及微功率(短距离)等各种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,但不包
含辐射电磁波的工业、科研、医疗设备、电气化运输系统、高压电力线及
其他电器装置等。无线电设备检测任务是由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设备检测
处承担的。设备检测处对外又称"国家无线电频谱监测和检验中心",承担
进口、国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型号核准检测工作,1998年通过了国家技术
监督局和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的认证和监督评审,是通过国家"计量认
证"、"机构认可"、"实验室认证"的三合一认证单位。 |